由本會推薦專業人士組成,(分初、決審2階段評選),預定於96年11月上旬公佈得獎名單(詳情請查閱最新消息)。
評選標準:自然真實性表現35﹪、意境表達20%、光線構圖20%、攝影技巧15%、主題內容10%。
1.金牌獎:1名,獎盃1座,獎金5萬元 2.銀牌獎:1名,獎盃1座,獎金3萬元 3.銅牌獎:1名,獎盃1座,獎金2萬元 4.特色獎:共16名,獎狀1幀,獎金1萬元(各遊憩區2名) 5.佳作獎:共16名,獎狀1幀,獎金5千元(各遊憩區2名) 6.入選獎:共40名,獎狀1幀,獎金2千元(各遊憩區5名)
01.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。 02.參賽作品除背面浮貼參賽表格暨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外,皆不得作任何註記。 03.參賽者得以單一遊憩區作品參賽,亦可以八個遊憩區作品同時參賽。 04.參賽作品原則不予退件,如需特別要求退件,麻煩請檢附回郵信封。 05.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審核(參賽作品及底片概不退件),審核無誤並繳交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後,方予給獎。 06.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,經查證屬實者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如已領取獎項者,本會及委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盜用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本會及委辦單位無涉。 07.依稅法規定需扣繳獎金者,由委辦單位代扣稅金。 08.凡參賽之作品,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,本會及委辦單位恕不負責。 09.得獎作品版權歸本會及作者共同所有,本會可逕行使用於各類公務宣傳推廣傳媒,不另給酬。 10.每人皆可參加幸運抽獎(一人得一次為限)。